转自:河北法制报
□ 通讯员 刘黎明 张丽娟
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
6月22日,端午节。当人们在假日中与家人团聚时,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却奔波在2000公里外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。经过紧张的查询、扣押、交涉,最终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。
2020年7月,申请执行人某钢管公司(简称钢管公司)与被执行人某管件有限公司(简称管件公司)签订租赁合同,约定由管件公司承租钢管公司一台大型挖掘机,租期4个月,租赁费30万元。租期期满后,管件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。2021年3月,钢管公司在多次催要不成的情况下,将管件公司起诉至孟村法院。孟村法院经审理,依法判令解除钢管公司与管件公司租赁合同,管件公司返还大型挖掘机给钢管公司,并支付租金30万元。
判决生效后,管件公司依然不履行法律义务,钢管公司于同年7月17日向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孟村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接手案件后,通过网络查控,没有发现管件公司有可供执行的金融账户,也未发现大型挖掘机的去向,却发现管件公司因疫情原因,已停业很长时间,其公司负责人也无法取得联系。鉴于此,在征求钢管公司负责人意见后,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今年6月22日,钢管公司负责人突然向吴玉超提供线索,称那台大型挖掘机停在哈尔滨市一个混凝土搅拌站内,随时有转移的风险。得知这一信息后,吴玉超顾不得已经到来的端午假期,马上带领书记员刘建栋火速奔赴2000公里外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。
当日19时许,到达哈尔滨市的吴玉超和刘建栋顾不得旅途劳累,立即租车赶往几十公里外的哈尔滨市某区,寻找大型挖掘机的下落。见到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后,吴玉超当即告知其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执行事宜。
一开始,搅拌站负责人称,管件公司拖欠他们货款,已用这台挖掘机抵债,法院无权扣留。对此,吴玉超一面和该站负责人沟通,与其释法明理,告知其拒不协助执行的后果;一面依法对停放在搅拌站内的挖掘机张贴了封条,并拍照留存,做好强制扣留的准备。
感受到吴玉超等人的执行决心,搅拌站负责人将情况上报给其混凝土公司经理。其经理表示,希望能当面协商解决此事。此时,时钟已经指向了23日零时。
吴玉超顾不上休息和吃饭,迅速赶往混凝土公司,见到公司经理。经沟通,混凝土公司经理表示,其公司愿意作为案外人,为管件公司提供担保,代替管件公司还款。随后,混凝土公司经理联系管件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,并初步达成了一致。
趁这工夫,吴玉超与刘建栋在附近简单就餐,然后又连忙返回混凝土公司,进一步落实协议具体内容。可令人想不到的是,公司经理突然变卦。
鉴于此,吴玉超一面给混凝土公司经理耐心做工作,一面明确其要么配合扣押挖掘机,要么尽快拿出解决方案。经过一番工作,公司经理表示要与管件公司再次协商。
6月23日一大早,吴玉超和刘建栋就赶到混凝土公司。吴玉超告知公司经理,当地法院、公安会全力配合扣留挖掘机,希望其能配合法院执行。在吴玉超督促下,混凝土公司与管件公司经过6个多小时的协商,终于达成了担保协议,混凝土公司承诺代替管件公司履行还款义务,并当场支付了30万元租费给钢管公司。同时,就大型挖掘机的使用,钢管公司与混凝土公司重新签订了协议。
至此,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